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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04:27  浏览:9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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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 28 号


《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燃气行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槽车的安全监察和燃气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规划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第五条 城乡建设中,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第六条 在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住宅(含旧房改造),其管道燃气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工业企业新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其燃气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第八条 燃气工程及工业企业燃气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燃气工程及工业企业燃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燃气工程及工业企业燃气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庭院管及户内燃气设施安装的验收,由燃气企业自行组织。户内燃气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当向用户出具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工业燃气项目及各类燃气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和燃气企业进行协商,并报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改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表前阀前的(含表前阀)由燃气企业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二)工业及其它用户:中压管道供气用户以燃气中压管道支线阀门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阀门前的(含支线阀门)由燃气企业承担,支线阀门后的(含调压室、调压器)由用户承担;低压管道供气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含表前阀)前的由燃气企业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第三章 燃气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燃气器具经营者,必须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应与本市燃气气源相适配。
  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证书,方能从业。
  第十五条 燃气器具安装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安装。
燃气器具经营者应向用户出具安装保修单,注明经营者名称、产品类型、安装人员及安装日期。

第四章 燃气经营

  第十六条 申请新建燃气企业,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和检验的装置;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八)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九)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十)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经营燃气充装业务或燃气钢瓶检验业务的,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许可证》。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企业中止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当提前90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中止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不得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和压力标准的燃气;不得为未获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在居民聚集区一般不得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网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立的,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燃气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停止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在停止供气地段的居民楼道或者公共广告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告示,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用户。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降低燃气压力的,管道燃气企业应立即通知用户,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不间断抢修措施。
管道燃气企业不得在夜间恢复供气。
  第二十一条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的燃气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钢瓶充装燃气气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二)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报废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
 (五)给钢瓶充装燃气时掺假;
 (六)其他损害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二条 需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企业应当组织设计,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安装并通气。通气后,燃气企业应建立用户档案。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增加、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应当事先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由燃气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承诺提供限时服务。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定期抄表,按实际用气数量开具缴款通知单,用户应按缴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交费。不按时交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气费3‰的滞纳金;逾期60日不交纳气费的,按双方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当月的燃气用量取前三个月平均值计算。
用户对管道燃气企业购置、安装的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有疑义的,可以向燃气企业提出,并共同向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校验或者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由燃气企业承担校验费,退回多收的气费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器具;未超过标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不通过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用气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燃气计量器具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的,其用气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不通过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按所接管道直径的计算流量乘以用气时间;
  (二)通过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以燃气计量器具的最大额定流量乘以用气时间。
前款用气时间:居民炊事用气按每日3小时计算,工业及其他用户按每日12小时计算。无法查明违法用气日期的,按180日计算。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业主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燃气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含开挖、凿井、打桩、拆迁、取土等),必须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施工前3日必须告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
  (二)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
  (三)通知燃气企业派员到现场监护;
  (四)不得动用机械设备在燃气设施上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得挤压、碰撞燃气管道设施;
  (五)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六)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燃气企业组织抢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物体和易燃、易爆物质;
  (二)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识;
  (四)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
  (五)阻挠燃气企业的维修作业;
  (六)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一条 燃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业用户负责人应当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燃气企业及工业用户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护维修、抢险制度,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燃气企业及工业用户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供(用)气。
燃气企业接到用户抢修和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实施抢修,不得延误。
  第三十二条 从事液化燃气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手续。
从事液化燃气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获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运输液化燃气。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二)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识;
  (三)禁止倒罐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四)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五)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七)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
  (八)及时向燃气企业申请更换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限期更换的燃气计量器具;
  (九)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必须报经燃气企业同意;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燃气企业和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管道燃气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造成用户损失的,用户有权请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憋,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存、灌装、运输、输配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冷暖机等。
  第四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8日发布的《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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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颁布《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局地籍司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颁布《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年2月1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相继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建设用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方面的土地勘测工作,土地勘测不仅是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组织土地勘测事业机构和社会各有关测绘力量共同参加的工作。为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使之满足土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并印发《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勘测工作的管理,提高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使之满足土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承担土地勘测工作的单位,必须申请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勘测许可证,方可实施作业。
二、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勘测单位向当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勘测许可证时,要提交《土地勘测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审批单位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核发土地勘测许可证。
1、土地勘测成果达到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的标准。
2、具备从事土地勘测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
3、具备必要的勘测仪器和勘测手段。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具有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注销其许可证。
五、审批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系统内外,一视同仁,一个标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做好土地勘测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六、《土地勘测许可证》和《土地勘测资格申请审批表》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七、土地勘测许可证不得转让,违者注销其许可证,并追究其责任。
八、勘测单位承担土地管理部门的任务,其勘测成果要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规程验收,并将全部成果交土地管理部门。
九、所有土地勘测成果都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成果,可注明勘测承办单位。


论当前中国政治

朱龙岗


  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GDP已经排名世界前三,外汇储备也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人民的生活、社会经济与改革前相 比可以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一切都说明了中共的选择是正确的,历史也证明闭关锁国只会落后挨揍,仅此一点,邓氏可光耀千秋。
  然而正确的原则,并 不能保证依据该原则作出的政策也是正确的,也无法确保政策的执行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纵观中共改革开放的历史,是从经济特区到沿海,从沿海到内陆,从 轻工业到重工业,从重工业到服务业,从低端产业到核心产业,从政府政策的保障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从国内市场到国外市场,从国内生产到国外生产,从经济的改 革带动政治外交的改革。这段历史,成就了一小部分人的淘金梦,同时也加深了国内产业之间的差距,东西部的差距,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上的差距也不可避免的加深了人民意识形态上的差距,拉大了党与人民的距离。这些,就是中国的现实国情。
  邓小平在提出改革开放时,国 家最主要问题是什么?一个字,穷!那个时候,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正如邓氏所言,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穷人在饿肚子的时候想的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不是 什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实实在在的白馒头和金钱!邓小平的猫论在当时是完全符合国情的。但30年过去了,穷人差不多能吃饱肚子了,大部分中国人也过上了 基本令人满意的的小康生活,人民的需要也从物质转向了精神。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地位凸显,成为足以左右国际经济格局的一只力量。一句话,30年前和30 年后,国内与国外局势都发生了巨变,邓小平的黑猫白猫论,在当今社会已经失去了其存在依据。那么,21世纪的中国,将何去何从呢?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饱暖思淫逸;中国还有个传统,习惯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其标准不是财富的占有量,而是个人的道德水准,这里的道德就是孔夫子的仁义礼智 信,中国推崇君子,认为君子即使饱暖也不会思淫逸,否则就与仁义二字不和。这两个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在当今中国表现尤为突 出。那么中国怎样面对和解决这个矛盾的呢?
  首先,中共认识到了现今人民的需求已经从低级物质需求到高级物质需求、从物质转向了精神方面,但中共认为饱暖思淫逸乃人之常情,拿法律语言说就 是人民对其所有物享有任意处分的权利,并且通过《宪法修正案》、《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人民“思淫逸”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美名曰依法治国、保护私有经济。换句话说,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已经通过立法方式确定下来,这在没有资本主义传统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其 次,前面已经提到,国内经济差距日益扩大可谓触目惊心,因为有法律的保障,有钱人可以堂而皇之的挥霍如水,穷人无立锥之地;学生在书本上念着论语,周围确 是与书中描述格格不入的花花世界,大学生因为价值观的迷失而苦苦挣扎,心中怀着的君子梦被现实无情的击碎!大批的农民失去土地,大批的大学生毕业就失业, 大批的知识分子为国家、为资本家服务那么多年确连房贷都还不起。政府只顾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给公众精神生活一个正确的引导,放着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 不用,却用毛邓的那一套换汤不换药的调教人民,而大部分国人已经不吃这一套了!真正的美得不到弘扬,邪恶就会滋生,被现实击碎价值观的人民转向了西方,转 向了美国,转向了所谓的自由、民主、私权神圣。而中国这块被儒教文化浸润了几千年的国土断然不会出现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和私权!于是商界就出现了王石,教 育界出现了范跑跑,政界出现了郭京毅,娱乐界出现了《色戒》。人们以小人为荣,以人称之为君子为耻!男人以赚钱为荣,以甘受穷困为耻!部分新新女人以不要脸为荣,以守妇道为耻,比美国派还美国 派!大学生以酷耍男女朋友为荣,以读书为耻!教授老师以不务正业为荣,以认真授业解惑为耻!所有的这些问题,中共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中共的不作为,甚至推波助澜、身先士卒,导致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发展历史上第一次找不到自我,孔孟已经在文革中被砸碎,马列毛在年轻人中失去市场,西方资本主义自由 为我思想毫无规制的蔓延,中国文化真正出现了真空。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对外政策问题。前面已经提到,中国的崛起对以美国为首的单级世界绝对是一个威胁,美国不 会拱手把手中的世界霸权让与中国,两虎相争其势不俱生,美国当前对中国采取的是什么战略?BBC VOA 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互联网的流行更是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联系,美国的战术就是内部瓦解,外部促进。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多培养美国鹦鹉,充当其喉舌,中国 现在的美国鹦鹉可谓多如牛毛,他们的主要特点是 :高学历,大部分有留学经历,多被社会冠以精英之称,崇洋媚外,凡是外国的东西都称为先进的而加以引进。在政界上,表现为热衷于招商引资,常搞什么BOT 之类的项目,把当地的资源廉价卖给国外投资者;商界上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把国有公司转变成股份公司,再来一个海外上市,或兼并收购等,把国家的财富要么转移到国外,要么装进自己的腰包;学界上,力倡股份化、私有化、法治化、民主化,把中国说成一文不值,连拉丁字母都比汉字好看;生活中,典型是只认为好莱坞才能拍出好电影,麦当劳 肯德基就比大饼豆腐有品味,每每以小资自喻,看到别人的苦难也会掉几滴狐狸眼泪,但对月薪1000都不到的农民工不屑一顾,自由权利不离嘴边,爱情开放, 不负责任!美国正是利用这些鹦鹉们,阴谋实现它和平演变中国的目的!试问中国的的大型企业,还有多少没有被外国公司持有股份?试问中国万亿美元外汇,还有多少没有被美国次贷危机套牢?试问中国失去了美国这一超级买家,会有什么后果?事实上,中国经济已经和美国仅仅连接在一起,失去了美国的关键技术和 市场,中国脆弱的产业结构会很快崩溃,美国正是基于此试探中国、威胁中国、甚至欺负中国,中国的反应是什么?看看南联盟我大使馆被炸后的反应就知晓了,看 看中国对俄罗斯回击格鲁吉亚的态度就知晓了,看看微软在中国肆行无忌的态度就知晓了,看看美国每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提起多少起反倾销案就知晓了。扳指头算 一下,和美建交这么多年,中国到底从美国哪儿获得多少真正的核心技术?事实上寥寥无几!现实的情况是,手握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美国似掌握尚方宝剑的主子, 对中国百般挑剔吆喝,有理的中国却任劳任怨的继续为主子供应原料、产品,美名曰务实外交。然而,幸运的是,中共部分有识分子,最终意识到了,常此以往不仅国家的经济 安全受到威胁,政治基础也将丧失,于是《对外贸易法》重新修订了,《反垄断法》出台了。但遗憾的是寡不敌众,鹦鹉们控制了绝大部分话语权,于是外国公司继续兼并民族企业乃至命脉产业,中国的法律继续保护既得利益者权利 不受侵犯,无知的大学生还以进入外资公司工作而沾沾自喜,盲目的大众还再向西方的“真理”顶礼膜拜,为中国的经济成就欢呼雀跃。殊不知,国家存在的基础在于主权,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都失掉了,离亡国也就不远了。

  综上,我认为邓小平的猫论应该修订,并不是能捉住老鼠的都是好猫,只有既善于捉老鼠,又不偷里爬外的猫才叫好猫。尽管政府及主流舆论认为,允许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对中资企业持股但不控股不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也恰恰因为这种偷安心理作怪,中国大量潜力巨大、效益优良的国资和民资企业被外国企业持股。随着加入WTO宽限期已届满,外资“圈地潮”将变本加厉,考虑到资本的趋利性,这种“中退外进”的潮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绝对是灾难性的:从短期来看,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外资入股中国靠垄断而高盈利的企业,一方面间接窃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部分果实,另一方面外资的大举进入使中国本已过热的经济更加烫人,市场泡沫的无限膨胀也为经济危机出现埋下了伏笔。从长期来看,一旦国内经济发展变缓,外资在赚到瓶满钵满后就会大批的撤离,依靠外资起家的中国式经济发展模式就会马上崩溃,不仅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成果等于零,中国的经济主权也将不可避免的受制于外国。针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华战略,我认为,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是21世纪的主流,毛泽东式的独立发展模式要全力避免,邓小平式的依赖外资发展模式更要及时纠正,只有联合待我友好之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军事经济同盟,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