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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4:53:05  浏览:83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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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
二、参考文书格式(第20——25)
20.刑事自诉状
2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22.刑事上诉状
23.刑事答辩状
24.申诉书
25.控告状
存根 | 一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的律师。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存根 | 二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_____的辩护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向检查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存根 | 三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担
交付: |任________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的
|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
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
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
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
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为________案
件的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
日起至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存根 | 六
指定辩护函 | 指定辩护函

领函人: |________人民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
交付: |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
|_____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的
|________的辩护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__律
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
____律师担任________案件的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
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委托费用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

存根 | 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人、介绍信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
交付: |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事由: |________,请予安排。
|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时间: |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
|押场所提交)

存根 | 九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
的函 | 犯罪嫌疑人的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律师
交付: |前往________会见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
|嫌疑人________。
|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请
事由: |安排。
|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时间: |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
|交)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
师为__________案的第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十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____为________案件__
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存根 | 十二
|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 |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领函人: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
|嫌________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
交付: |或其家属________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_____。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事由: |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书用于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
时间: |

存根 | 十三
|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提取收集、调取证据申请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书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 申请事项:申请______向______收集、调取证
|据。
领函人: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涉嫌
|_______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
|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
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时间: |附:证人姓名____
| 有关单位名称____
| 个人姓名______,住址或通信方法
| 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 ____________

存根 | 十四
| 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______。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辩护律
|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
交付: |的证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 此致
| __________
批准人: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
时间: |提交)

存根 | 十五
| 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理由: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被控
|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
|__________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交付: |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批准人: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附:证人地址:________
时间: | 联系方式:________

存根 | 十六
|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采取
|的强制措施。
|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因涉嫌
交付: |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时始被
|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委托的律师(辩
批准人: |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
|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 此致
时间: | 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检、法机关提交)

存根 | 十七
|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
交付: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存根 | 十八
|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 申请理由:我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____律师,认为本案关于
交付: |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九条的规
|定,特提对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批准人: |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时间: | 律师事务所(盖章)

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为涉嫌_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________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二十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
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
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
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
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
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
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二十一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的具体请求内容)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
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
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
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二十二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
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
者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
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
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
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二十三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
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二十四
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
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
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二十五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
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
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
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不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
址)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20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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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陈某与冯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林号兵

[案情]
被告人陈某系某乡镇派出所的民警。1998年1月13日晚,社会青年黄某等在市区某卡拉OK厅玩时,因琐事与老板发生争吵并打了老板一个耳光。次日,老板打电话给陈某,要陈帮助了解闹事者,陈某即违反规定私自到拘留所从在押人员中了解有关情况,并请公安局的冯某帮忙。15日下午,陈、冯和老板在电影院附近发现了黄某,黄某发现警车和穿警服的陈某拔腿就跑,陈与冯随后追赶。途中,冯某停下,陈某继续追赶,到闽江边,黄某自视水性较好,看陈某即将追上,遂跳入水中,陈某和后来赶来的冯某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只是呼喊让其赶快上岸。此时,黄在离岸7、8米远的水中,一沉一浮,这时,陈某和冯某离开现场,最后黄淹死在水中。
本案中陈某和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有几种意见:
1、认为陈某和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认为陈某和冯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认为陈某和冯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4、认为陈某和冯某的行为寻衅滋事罪。

[分析]
(1)从所给情况可以看出,卡拉OK厅老板要求陈某了解闹事者并不是一种报案行为,不是正式报案。由于老板不是正式报案,决定了其后的行为不是一种执行公务的行为。陈某违反规定私自到拘留所从在押人员中了解情况,并请公安局的冯某帮忙。
(2)黄某在电影院附近看见警车,穿警服的陈某和歌厅老板拔腿就跑。这里的问题是黄某为什么要跑?有几中可能①警察认识他,并正在抓他,所以要跑;②做贼心虚,看见警察就跑,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③遇到与自己有过节的人和警察在一起,怕有过节的人让警察抓自己,所以要跑。本案的事实比较符合第三种情况。从黄某的心态来看,是避免公安机关介入事件。之后,冯某和陈某在后面追赶,这时,需要注意的是陈某和冯某以什么样的身份来追赶呢?是以执行公务的身份还是以帮人忙解决纠纷。陈某和冯某虽然是警察,但由于 这一案件并没有报案,陈某、冯某二人并没有负责或受托处理(代表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而黄某又不是现行犯或在逃犯,只不过与人发生争执打架了,打架后又没报案。由此看出,从两个警察主观的意思来看,他们也不是在执行公务。他们追赶黄某的行为是出于私人交情,为了帮助老板摆平事件的行为。之后的情节是追到闽江边,黄某自视水性较好,害怕无法逃脱,所以跳入水中。行为人跳水的行为是出于自愿的。但不能由此否认追赶的行为和被害人跳水的行为之间客观的因果关系,是由于追赶的行为造成了黄某的跳水。从时间上来看,当时1月15日正是隆冬季节,这个时节是不能游泳的,而且当时黄某上身穿着黄棉袄,穿着棉袄跳入水中可见是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时表明追赶与跳水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跳水与死亡之间也有因果关系。当黄某跳入水中之后,陈某和冯某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只是招呼黄某上岸,这里并没有交待陈某和冯某为什么招呼黄某上岸,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要黄某上岸后,再将他抓住,这是一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另一种可能是陈某和冯某害怕黄某出问题,所以叫他上来,从陈某和冯某主观心态来说,他们并不希望黄某淹死。但由于黄某害怕不敢上岸,所以在离岸7、8米处漂浮。在这里情况下,陈某和冯某二人离开,陈某和冯某为什么要离开?有可能认为黄某淹死活该,淹死也不管还是认为黄某因为自己在场不敢上岸,所以离开希望黄上岸。这几种可能都有。结果黄某淹死在水中。以上就是对案件中几个细节的分析。
根据上面分析,本案有可能构成什么罪?①首先:是否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要求有流氓动机(指蔑视社会秩序,显示自己的能力,带有无故挑衅的性质)而这两个警察并不是要称王称霸,也不是要无故挑衅,只是想帮助老板处理事件。所以没有明显的流氓动机。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不合适。②其次,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渎职罪中的一个罪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无罪的人受惩罚,使有罪的人免受惩罚,在诉讼过程中违背自己的职责和法律的要求处理案件)由于这个案件不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中发生的,所以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③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陈某和冯某的行为人不是在执行公务的行为,尽管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这一行为并不代表国家,不是以履行职责的身份实行行为,所以也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④除此之外,相关的罪名只有两个,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从客观来看,陈某和冯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黄某跳入水中及死亡的后果,陈某、冯某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在客观上有因果关系。并不是追赶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而是追赶行为导致黄某跳入有生命危险状态发生,可以认为追赶行为导致了黄某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岸上两个人负有救助义务。根据当时情况,黄某在7、8米处一沉一浮,岸上二人也有救助的能力。但陈某和冯某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从行为方式上看是一种不作为的方式。这里的问题是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或故意过失都不属于的意外事件?问题焦点在于当时陈某和冯某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否应该认识?在事实上是否认识到了?由此来决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本案所提供的事实并不完全清楚,从所给的材料中难以判断当时陈某和冯某主观上是什么样的心态,是一种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呢还是没有意识到危险结果的存在(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根本不应有预见的可能(造成以外事件)。对于这一事实并未给出明确充分的依据,由此作出判断十分困难。根据所有给出的情况进行分析: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故意杀人罪)不能没有,但可能性不大;同时认定为意外事件也不太可能;作为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是比较可能的。所以认为过失是可以的。由于案件所给事实依据不足。所以定罪只能在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两个罪名中选择。
以上就是通过对事件本身的分析来判定本案的定罪。

关于颁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颁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公布。各上市公司须按本准则规定编制、呈报并刊登中期报告。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期报告。
(三)本准则规定的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中期报告正文
(1)财务报告;
(2)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3)重大事件揭示;
(4)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5)临时股东大会简介。
2、备查文件。
(四)公司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含两个,下同)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境内和境外的中期报告时,应尽量做到内容一致。如果境外证券市场所要求的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在可行的情况下,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报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
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如果境内、外中期报告内容有较大差异且无法遵守上述原则的,应将境外中期报告的文本列为备查文件。
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或其他类型的境外股票及其派生证券的公司,在境外对其信息披露无特定要求时,该公司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提供中期报告的外文本。中期报告的外文本应为中文本的译文。公司应努力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
等)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中期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报告完成后,公司应立即将中期报告各十份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将报告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除在报刊上
刊登之外,公司可不再以其他方式披露中期报告。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对境内外市场公布中期报告。如果国内外市场对编制中期报告的期限要求不同,应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七)报送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中期报告所用的纸张应有良好的质量,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八)本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地方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

一、中期报告正文
(一)财务报告
1、财务报表
公司在中期报告中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是简化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是完整的财务报表。
简化的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
(1)流动资产
(2)长期投资
(3)固定资产净值
(4)在建工程
(5)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6)资产总计
(7)短期负债
(8)长期负债
(9)股东权益
(10)少数股东权益
简化的利润表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
(3)其他业务利润
(4)利润总额
(5)应交所得税
(6)税后利润
应提供的其它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每股收益率
(2)净资产收益率
(3)每股净资产
(4)每股现金股利(在中期预分现金股利的情况下)
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日为公司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的最后一天和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利润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和去年的相同期间。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在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已挂牌和申请挂牌的公司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函》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
若公司持有其他企业50%以上权益的,有条件的公司应与其控股企业编制合并报表。
2、财务报表注释
如果在报告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此)发生的,应通过财务报表注释加以说明: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或方法发生了变化;
(2)报告主体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而发生了变化;
(3)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及负债类项目与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对应各项目相比、利润表各项目与上年同期利润表相同项目相比,变化达到30%以上(含)以及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类项目发生的变化;
(5)在报告期内有新的大额借款发生或对原债务进行重组;
(6)已知但尚未发生的重大或有事项。
财务报表注释也应符合本节第一条所列的各项准则、制度和规定。
本节提供的财务报告,除非特别情况外,无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凡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在表头下面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必须确保该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互一致,除非已在中期财务报告注
释内加以说明。
如果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公司必须如实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公司在中期报告的其他章节所披露的同期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在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包含的同期财务会计资料,应与本节的财务报告一致。
(二)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回顾
本节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较简要地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成绩与进展。如果实际经营结果与原经营计划目标存在重大差异,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说明。
2、下半年计划
本节主要叙述公司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针对上半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公司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将要在下半年继续施行的项目安排;公司针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
(三)重大事件揭示
本条须列示根据《股票条例》第六十条及《信息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须予披露的重大事件,如在报告期内已发布了重大事件公告,此处可将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及披露情况简要叙述。
公司在本报告中须特别注意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明确陈述“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条所指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在本公司任职而以个人名义作为当事人参与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和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诉讼、仲裁事务。
如果公司确知存在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的可能,也应对此加以说明。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本条介绍公司在报告期末股票与股东的情况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报告期内发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及股票的派生产品、拆细或合股、可转换债券转换情况、以及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其它变化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应陈述报告期截止日的股权结构——即以数量和比例表示国家、法人、个人等各类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外资股份。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要求将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期末持有量如实填写。
(五)临时股东大会简介
凡在本报告期内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将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和作出表决的事项以及会议的日期作出简要报告。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董事会,应列出新当选的董事姓名、任期以及留任的董事姓名和任期。如果报告期内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明确陈述:“本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为公司在披露中期报告后在公司办公地点备置的有关文件。在证监会、交易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在中期报告中应明确说明备查文件是否齐备、完整,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原本;
(二)报告期内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或“送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三)在其它证券市场公布的中期报告文本。



199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