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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1:34:24  浏览:92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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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81年11月14日,财政部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关于整顿宾馆、招待所的精神和征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其主要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开会的人员提供食宿及会议服务。
招待所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办法。
招待所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未经批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不得营业。招待所应按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准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如有必要扩大经营范围的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招待所要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房间、床位利用率,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还可以增加服务项目,便利群众,增加收入。
第四条 招待所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的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 招待所的人员配备,要按照精简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报有关部门核定。
招待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发给服务人员一定数量的工作服。具体办法可比照当地国营旅馆业的规定,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
招待所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所需费用由招待所从收入内开支。
第六条 招待所的设备要大众化,简朴实用。除少数房间可配置少量高档设备外,普通客房、会议室、礼堂原有的高档设备可以继续使用,过去没有配置的,一般不得配置。客房等级一般应按房屋结构、室内设备和房间面积等主要条件划分。但等级不宜过多,差别不要太大。
第七条 招待所的客房床位、会议室、礼堂等收费标准,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制定。其具体标准应适当低于当地国营旅馆同等类型客房床位、会议室、礼堂等的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执行,并抄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查。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新标准的,要立即降下来,不经批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人在招待所食宿都要照章收费。招待所不得免费接待或降抵标准收费。
第八条 招待所的客人伙食要经济实惠,单独核算。客人伙食成本包括:主食、副食、调料、燃料、水电和5%左右的管理费。客人伙食要按照一般职工的生活水平的经济负担能力去办,尽量做到包伙制和食堂制两种伙食。
招待所职工食堂与不同标准的客人伙食之间都要单独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不准克扣客人伙食用于招待或以客房床位收入和其他收入补贴客人伙食。
第九条 招待所要进行清产核资,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要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延长固定资产使用时间。
招待所的房屋、家具和设备应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一般可按固定资产的现值每年提取4%,全部留归招待所专款专用。
招待所要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招待所的床上用品、卫生用具和茶具、餐具等应属于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十元以上的,当年摊销50%,其余50%报损时全部摊销。单价在十元以下的,当年全部摊销。
招待所的财产物资从采购、验收、保管、领发、调拨、盘点、清查、维修、赔偿到报废,都要规定管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按制度办事。
招待所的周转金,主要由自有资金解决。用于招待所正常经营周转,严禁挪用。
招待所的基本折旧基金的提取、使用和周转金的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第十条 招待所应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工商税。
第十一条 招待所交税后利润较多的单位,还应上交一定比例的利润。少数亏损单位要限期扭亏为盈,国家不再补助。盈利单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用于改善设备条件、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招待所职工的奖金,要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办理,不得平均分配。各种奖金总额,应低于当地国营旅馆业职工的奖金额度。对招待所的利润留成比例和留成的分配使用以及职工奖金的发放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第十二条 招待所要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编报年度、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编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招待所的收入、支出、资金、利润、床位使用率等主要指标,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将其所属招待所业经核定的年终决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招待所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各项费用要严格按照标准掌握开支。要坚决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看戏、看电影;不得免费供应烟、茶、糖、果等物品。各级领导机关不得将招待所当做自己的“小钱柜”,滥支滥用资金。
财政、银行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招待所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遵守财经纪律的招待所,应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招待所要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要切实按照《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履行职责。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对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抵制,并向上级机关揭发检举,任何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所属宾馆、饭店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所属招待所,应比照本办法执行。
国营商业经营的企业性质的旅馆、饭店以及外事部门和旅游事业所属宾馆、饭店,应分别按商业、外事或旅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内部设置少量简易接待房间床位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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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钢材市场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省级钢材市场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钢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调剂钢材余缺,我省设立钢材市场,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钢材市场(以下简称钢材市场)由省金属材料公司主办,省物资部门所属经营钢材的物资企业和省内外钢铁生产企业均可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钢材市场直接面向用户销售钢材或委托钢材市场代销、包销钢材。
驻省中直企业、事业单位可委托钢材市场办理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钢材业务。
省直有关工业部门的供销机构,经省物资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进入钢材市场,在钢材市场销售库存多余钢材。
第三条 钢材市场主营钢材,可以兼营有色金属、生铁、焦炭及其他生产资料。
第四条 钢材市场销售的计划内钢材和计划外钢材,实行同一销价和差价返还的办法。
钢材市场实行的同一销售价格,由钢材市场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参考外地钢材市场的价格信息提出,经省物资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
第五条 在钢材市场上销售的钢材,要挂牌标明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可以向下浮动)。
第六条 钢铁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可凭加盖“吉林省钢材减税专用章”的发贷票,减按国拨价交纳增值税。
第七条 使用钢材的单位(不包括钢铁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一九八六年底和一九八七年以后入库三个月以上的帐面库存多余钢材,允许投入市场按市场价销售,收入全部留给企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按企业原有自有流动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的比例

分别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所需钢材及其他原材料,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分配。
第八条 物资企业调剂钢材品种可将计划内和计划外钢材相互串换销售;计划内平价钢材转为市场价销售所发生的价差收入,单独记帐,不进利润,滚动使用。
第九条 钢材市场可提取销售额千分之一点五的资金,作为组织计划外短线钢材的承包费。所提资金计入物资流转费。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可根据贷款原则和实际需要重新核定省金属材料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周转贷款定额,在信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省级钢材市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物资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987年12月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61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市报〔2006〕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推动动漫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定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制定动漫产业行业标准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制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规划,订立基地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协调解决推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个部门组成,文化部为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设在文化部,主任由文化部一位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马颂德  科技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于永湛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办公室主任:丁 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