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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5:11:20  浏览:94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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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化工部


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化工部



第一条 为了搞好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监督,保证责权利的全面落实,根据国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实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其他形式内部承包经营的单位(如:企业、分厂、车间、处、队、部门等)均属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审计的依据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审计的内容
(一)承包前资产评估或核实。对承包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专项基金、潜盈潜亏等进行核实,查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作为承包基数和划清经济责任的依据。
(二)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合同进行年度审计,作为年度合同兑现的依据,也作为承包合同进行终结兑现审计的组成部份,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⒈ 承包合同规定的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⒉ 审查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⒊ 审查应上缴的各种税金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⒋ 审查定额流动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⒌ 审查产品成本计算是否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成本核算规定的办法进行核算。
⒍ 审查“工资基金与效益挂钩”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正确计算。
⒎ 审查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隐匿或转移。
⒏ 审查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承包期终结审计。承包期终结时,对经营者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作为承包期合同兑现的依据。主要审计内容:
⒈ 承包期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和正确性。
⒉ 承包期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⒊ 承包期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法。
⒋ 承包期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专项基金和潜盈潜亏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⒌ 承包期有无重大事故,有无决策失误造成和严重损失浪费。
⒍ 承包期内对“企业后劲”是否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五条 承包经营终结审计的结果,是评价经营者业绩和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也作为下一期确定承包基数的基础。
第六条 审计程序
审计前要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按审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审计实施过程,搞好审计记录、取证和审计底稿。
审计结束,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承包者意见,上报单位主要领导人,审核后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七条 审计方法
由上一级(即承包单位的上一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也可以组织联审或委托社会审计进行审计,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不经审计参与不得签订承包合同;不经审计,不得兑现;不经审计不得连任或离任。
第九条 坚持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它机构、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被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主动提供帐册、文件、资料,协助作好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设置障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科研、事业单位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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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7〕71号

内蒙古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请示》(内保监发〔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保险价值,目前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保险术语》的解释,保险价值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是指定值保险,后者是指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合同载明的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

  二、重置价值,是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是指人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的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

  三、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价值应当按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
办公厅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存根)
关 字[ ] 号
案件名称: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址:
基本案情:



接受移送单位:
随附:

批准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现将 一案移送你单位依法办理。
基本案情:


附:

移交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回执)
关 字[ ] 号
      海关:
你关以 号《案件移送函》移送我单位的 一案已收到。
同时收到随附的

接收人:




(接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对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1次。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一)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二)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集物证、书证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收集下列物证原物、书证原件: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重量 特征 备注












(海关印章) 提供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 见证人: 、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的事由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不可抗拒事由;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顺延期限,延期至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事由不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顺延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被送达人意见: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见证人签字:

备注: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代理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 海关,并请附签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委托书复印件;被送达人或代理人若为单位,请在签收人处加盖公章。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二)
                  关 字[ ] 号
我关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三)
                  关 字[ ] 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 关 字[ ] 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立案通知书
关 字[ ] 号

经审查,你(单位)向我关举报/移送/主动投案的违法线索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没有违法事实;
(二)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
(三)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查问人 记录人
被查问人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续页)
第 页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续页)
第 页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一)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关长: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二)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 )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代理人)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验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 进行了查验。
查验经过及情况:





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意见及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人身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_日 时 分对被检查人进行了人身检查。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出生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职业
住址
执行检查地点
协助检查人姓名及职业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人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协助人签字
备注:
附件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提取样品记录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取样经过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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