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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07:51  浏览:85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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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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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市字[2010]176号 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市字[2010]176号



  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情况,现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部分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称更改如下:

  一、以下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变更注册名称

  (一)工商市字[2005]第29号文件中,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广汽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2项“上海浦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东昌浦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41项“湖南省常德陈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常德市天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工商市字[2005]第178号文件中,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7项“烟台大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烟台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授权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66项“北京乾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前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授权上海通用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6项“北京乾博阳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前博阳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三)工商市字[2006]35号文件中,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50项“北京亚之杰伯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更名为“北京亚之杰伯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178项“宁波市康发轿车修配实业公司”更名为“宁波市康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180项“宁波永耀电力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中基甬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227项“佛山市顺德区德冠协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世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09项“上海上汽物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上汽安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303项“福建省莆田市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莆田市荣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390项“上海大众汽车广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422项“上海大众汽车眉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眉山天牛坤泰车业有限公司”。

  (四)工商市字[2006]35号文件中,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昌河铃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44项、工商市字[2006]52号文件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昌河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51项“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昌河汽车销售分公司”更名为“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销售分公司”。

  (五)工商市字[2006]52号文件中,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一汽轿车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项“大庆市华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庆市华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六)工商市字[2006]124号文件中,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马自达品牌(一汽马自达、长安马自达、进口马自达)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项“广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物通驭达汽车有限公司”。

  (七)工商市字[2007]第2号文件中,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4项“宿迁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宿迁上众腾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八)工商市字[2007]90号文件中,大众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Volkswagen(进口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5项“湖北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尚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29项“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尚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九)工商市字[2007]第177号文件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昌河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8项“南京佳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佳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十)工商市字[2007]第281号文件中,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进口铃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8项“海南雨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口东之星铃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工商市字[2008]166号文件中,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授权荣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6项“东营市金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东营市华乘荣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以下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更正注册名称

  (一)工商市字[2006]第87号文件中,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项“上海绅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上海申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工商市字[2009]166号文件中,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进口吉普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项“广西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广西弘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工商市字[2009]239号文件中,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进口道奇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3项、进口吉普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9项“深圳京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正为“深圳市京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进口吉普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7项、进口克莱斯勒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3项“沈阳龙盛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沈阳龙盛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项、莲花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项“台州市恒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台州恒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四)工商市字[2010]33号文件中,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一汽轿车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1项“张家口庞大华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为“张家口庞大华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新凯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5项“盘锦藤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正为“盘锦腾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省人大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挥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近几年来,我省发生了1991年的大水和1994年的大旱,水利工程在抗
灾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利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我省由农
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经济富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水利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我省水资源不足,旱涝灾害频繁,加强水利建设不仅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群众生活用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
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水利列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的首位,要求取得明显进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建议》精神,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水优患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
遇,全面发动,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抓紧抓好水利建设,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制定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制定“九五”水利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一项一项落实。从全省来说,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
长江、淮河和大湖的治理,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提高防洪、抗旱、排涝能力;(2)加快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扩大排灌面积,充分发挥效益;(3)大力开展省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
大力加强江淮丘陵区缺水易旱地方的水利建设,首先要尽快解决好人畜吃水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小康创造条件。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尽快建立起知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管理新体制,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要重点推进水利产权制度、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和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增强水管部门的经济活力,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加强水利建设,关键是要增加投入。省级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和省级水利事业费要在1995年的基础上,从1996年开始,按照《农业法》规定的增长比例,逐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各地、市、县、乡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水利建设专项经费,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
而增加。省切块包干到各县(市)的农水经费必须如数兑现,各县(市)的配套资金也必须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要进一步划分事权,明确投入主体,积极走分级负责、社会办水利的路子,提倡国家、地方、个人一齐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依靠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
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尽快建立和充实水利建设基金,加大地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做到依法统一足额征收,切实管好用好。要积极利用外资、贷款和以工代赈等资金,大力发展水利事业。
四、推进水法制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各地要大力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水法》,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对截留、侵占、挪用、贪污水利经费的
,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列入人大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对水利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作出决议和决
定,促使水利建设走向法制轨道,推动水利建设顺利发展。




199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