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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5:15:25  浏览:97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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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62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月13日〔62〕法办邵字第110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不属于司法业务范围,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处理这类问题;请你们报请省委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办理为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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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关于印发“三夏”农机作业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机化司关于印发“三夏”农机作业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机科[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做好“三夏”期间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我司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农作物收获机械化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植保机械化技术等技术的指导意见。

做好“三夏”农机技术推广工作,明确技术要点,规范作业规程,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水平、增加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推广机构,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技术内容,抓住“三夏”农机生产的有利时机,组织科技推广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力度,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确保“三夏”农机作业顺利进行。

各地要广泛宣传和总结“三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并按照我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09〕40号)要求,及时报送推广应用情况。

附件:“三夏”农机作业技术指导意见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三夏”农机作业技术指导意见

一、农作物收获机械化技术
(一)技术内容
农作物收获机械化技术,是指利用机械装备对农作物进行收割、脱粒、清选等作业的技术。这些作业可分段进行,也可联合作业一次完成。夏收作业主要涉及小麦、水稻和油菜的收获,正确应用收获机械化技术,可以保证适时收获、减少损失、降低成本。
(二)实施要点
1、稻麦收获机械化技术
目前稻麦收获机械化技术已经基本成熟,跨区收获为其主要作业形式,应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的收获特点,搞好机械化收获作业。
(1) 充分准备、适时收获。选择合适的作业机具,做好收获前的机手培训和机器的保养调整,保证收割机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区域的气候条件、作物品种特点和农艺要求,确定适合收获的最佳时间和路线,组织好机具调度,保证作业效率。
(2) 正确调整机具工作参数。各地农作物的种植密度、秸秆高度、亩产量、谷草比等作物属性和收获条件都有很大差异,作业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试割检查,及时调整联合收割机,如凹版间隙、拨禾轮位置、割茬高度、振动筛倾角等,降低收割损失和破碎率,提高籽粒的清洁度,保证收获质量。
2. 油菜机械化收获技术
目前使用的油菜联合收割机多由稻麦联合收割机改进而成,应选择合适收获的条件、把握收获时机,降低损失率,提高收获的机械化效益。
(1)收获方式选择。株型小、密度高、成熟度一致的直播油菜,宜采用联合收获机械;株型大的直播油菜和移栽油菜,宜采用分段收获机械,也可采用人工割晒和机器脱粒的方式,以减少菜籽损失。
(2)收获期的选择。以油菜籽含水量来判断,分段收获时,割晒作业适宜的籽粒含水量为35~40%,捡拾作业为12~15%。联合收获为15~20%。含水量过高,脱粒质量低,含水量过低,损失严重。从油菜角果颜色判断,全株70~80%角果呈黄绿至淡黄,籽粒由绿色转为红褐色时进行割晒,割晒后4~7天,早晚或阴天进行捡拾脱粒。联合收获应在油菜完熟期,冠层略微抬起时进行。
(3)合理调整机具。根据油菜株型和倒伏情况,调整拨禾轮位置和转速(适宜转速21~25r/min),以减少对油菜的撞击;根据油菜的成熟度,调整滚筒转速和凹版间隙,提高脱净率、降低破碎率。对植株交叉密度较大的田块,宜选用带有侧割装置的收获机械。
二、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一)技术内容
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是采用机械化手段对作物秸秆处理后还回田间的技术,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整秆还田、根茬还田和水田秸秆还田等。机械化秸秆还田不仅合理、高效地利用了秸秆资源,防止秸秆焚烧或废弃带来的环境污染,还能培肥地力,增加作物产量。
(二)实施要点
秸秆粉碎还田技术:采用秸秆粉碎机械将收获后的玉米、小麦、水稻等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并均匀抛撒在地表覆盖还田,用免耕播种机直接进行下茬作物播种,或用犁耕翻埋还田,整地后进行播种。粉碎还田技术在“三夏”期间应用范围最广、面积最大。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时,秸秆长度不大于10cm、铺撒均匀;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时,麦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5cm、铺撒均匀;翻埋还田时,耕深不小于20cm,旋耕翻埋时,耕深不小于15cm,耕后耙透、镇实、整平,消除因秸秆造成的土壤架空,为播种和作物后期生长创造条件。
整秆还田技术:主要用于单季玉米种植区,使用大型机具时,摘穗后采用高柱犁将直立的玉米秸秆不经粉碎直接翻耕埋入土,使用小型机具时,摘穗后用编压覆盖机将秸秆编压覆盖在地表。
根茬还田技术:主要用于单季玉米种植区,在粮食和秸秆收获后,采用根茬粉碎还田机将残留在地里的玉米、高粱等作物根茬进行直接粉碎还田。
水田秸秆还田技术:适用于南方水田,将机械收获脱粒后的麦草或稻草抛撒回田间,并在灌水软化土壤和施肥后用埋草驱动耙、旋耕埋草机等水田埋草整地机械将秸秆埋压还田。技术操作要点有:
(1)旱地应先灌水泡田12小时,田面水深为3-5cm,土壤松软后再作业。
(2)机具作业速度应根据土壤条件和秸秆还田量选定。采用普通旋耕机时,一般作业两遍,第一遍慢速,耕深浅,第二遍速度稍快,达到规定耕深,两遍作业方向应交叉。采用双辊灭茬旋埋机时,作业一遍就可满足要求。
(3)秸秆还田量以每亩300kg左右为宜,秸秆较细、易分解的作物可全量还田,秸秆不易分解的(如大麦),可按50%-60%还田。
(4)为防止埋覆水田的秸秆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发生烧根苗现象,水稻秧苗栽插后水深不宜超过10cm。
(三)作业机具
“三夏”小麦秸秆粉碎还田所需主要机具有小麦联合收割机及配套的秸秆粉碎抛洒装置、玉米免耕播种机,或秸秆粉碎机、深耕犁、整地机械等。
根茬粉碎还田所需主要机具为根茬粉碎还田机或联合整地机等。
玉米整秆翻埋还田,应选择重型四铧犁或高柱五铧犁,产量较低时选择与小四轮拖拉机配套的秸秆编压覆盖机等。
水田秸秆还田所需机具主要有水田旋耕埋草机、水田埋草驱动耙、水田圆盘犁、双辊灭茬旋埋机等。
三、保护性耕作技术
(一)技术内容
保护性耕作是用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尽量减少耕作,实行少免耕施肥播种的一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培肥地力,节约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要点
1. 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有黄淮海、农牧交错、黄土高原、东北冷寒旱作、西北内陆农业、南方双季稻和水旱轮作七个类型区,与“三夏”密切相关的有4个,每一类型区有几种不同的模式,要针对性的选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黄淮海类型区。以种植小麦、玉米一年两熟为主。有周年秸秆覆盖免耕播种、周年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玉米留茬覆盖免耕播种等技术模式。
2)黄土高原类型区。以种植小麦、玉米一年一熟为主,有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秸秆覆盖少耕播种、小杂粮保护性耕作、根茬固土免耕播种等技术模式。
3)南方双季稻类型区。以种植一年两季水稻为主,有早稻、晚稻少免耕栽培两种技术模式。
4)水旱轮作类型区。以种植水旱两作为主,有稻麦(油)轮作和稻薯轮作两种技术模式。
2. 重点抓好四项作业
1)秸秆与表土处理作业。秸秆覆盖是保水、保土、保肥的关键,因此要把尽可能多的秸秆留在地表并均匀分布。覆盖严重不均、或地表不平时,需要使用秸秆粉碎机、圆盘耙等将秸秆覆盖分布均匀或平整地表 。
2)免耕播种作业。要求作业无堵塞,播种质量好, 能深施化肥。对一年两熟高产地区免耕的种床,还要求种带上方秸秆量要少(覆盖率不超过30%),以利于作物出苗;种带两侧和下方3cm左右的土壤要疏松,以利于根系生长。
3)深松作业。对部分粘重、贫瘠或压实严重的土壤,应进行深松,深度30cm 左右。
4)杂草病虫害控制。为了既控制杂草,又不多喷除草剂,在杂草严重地区(如农牧交错区),提倡喷药、机械、人力、生物防治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病虫害主要用农药拌种预防,发现病虫害后喷洒杀虫、杀菌剂。
(三)作业机具
小麦、玉米一年两熟地区,选用动力驱动型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机、深松机、圆盘耙等。
一年一熟地区,选用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机、深松机、浅松机等。
小麦(油菜)、水稻轮作区,选用水田灭茬旋埋机、插秧机、水稻免耕直播机等。
(四)注意问题
1)技术模式要考虑整个生产周期。如一年两熟地区,确定小麦播种行距时要考虑与玉米行距匹配;小麦筑埂时,要考虑播种下茬玉米时如何平畦埂,否则影响玉米播种质量。
2)尽量采用有利增产的配套技术,提高保护性耕作的产量。 如:配方施肥技术,科学决定施肥数量和品种;沟灌技术,利用播种小麦时形成的沟垄,顺沟灌溉,既可以节省土地,还可节省灌溉用水。
四、机械化深松技术
(一)技术内容
机械化深松技术是利用机械疏松土壤,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的技术。深松作业不翻土,在保持原土层的情况下,改善土壤通透性,提高土壤蓄水能力,熟化深层土壤,利于作物根系深扎,增加作物产量。
(二)实施要点
1. 深松时间。深松作业主要适用于旱地作物,一般应在土壤墒情适宜的情况下进行。北部一年一熟地区易发生春旱,所以深松作业宜在秋季进行,纳蓄雨雪,但要注意及时镇压,以防跑墒。一年两熟地区主要在夏季小麦收获后进行深松作业,以更多地纳蓄雨季降水。深松周期可根据土壤情况确定,一般2~4年进行一次。
2. 深松深度。深松深度的确定以打破犁底层为原则。传统耕作地块的深松深度一般为35~40cm,免耕地的深松深度一般为25~30cm。
3. 深松方式。分为全方位深松和间隔深松。全方位深松一般采用V形深松铲,作业后地表无沟,植被破坏不大,但对犁底层破碎效果较弱。间隔深松一般采用凿式深松铲,犁底层破碎效果好,但作业后地表有沟。各地可根据不同需求选用。
(三)作业机具
深松机械分为全方位深松机和间隔深松机,可按照不同的深松时间及农艺要求选用。深松属于重负荷作业,需用大中型拖拉机牵引,拖拉机功率应根据不同耕深、土壤比阻选配;深松机具的选用,应考虑耕作幅宽与拖拉机轮距相匹配,避免产生拖拉机偏牵引或漏耕现象。
五、玉米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
(一)技术内容
玉米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是指用精量播种机械将玉米种子按农艺要求的播量、行距、株距、深度精确播入土壤的技术。
玉米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包括种子处理、精量播种和化学防治等技术内容。一次可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和镇压等多项作业,减少作业工序,有效降低作业成本,大幅度提高作业效率。可实现标准化种植,利于机械化田间管理和收获作业;播种质量好,出苗整齐;节省种子,减少间苗作业。
(二)实施要点
1. 种子精选。精量播种时必须对种子进行清选,使种子纯度在95%以上,净度在97%以上,发芽率在98%以上。播种时,要进行拌种(防黑粉病和地下害虫的药物处理)。
2. 秸秆处理。对上茬小麦秸秆要进行粉碎并均匀抛洒在田间,以免造成玉米播种机的堵塞。
3. 适时播种,合理密植。适时播种是保证出苗整齐度的重要措施,当地温在8~12℃,土壤含水量14%左右时,即可进行播种。合理的种植密度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应按照当地的的玉米品种特性,选定合适的播量,保证亩株数符合农艺要求。播种量要精确,精量播种理论上要求每穴1~2粒。精密播种的作业标准是:单粒率≥85%,空穴率<5%,伤种率≤1.5%。播深要一致,播深或覆土深度一般为4~5cm,误差不大于 1cm。株距要一致,株距合格率≥80%。苗带直线性好,种子左右偏差不大于4cm,以便于田间管理。
4. 化学除草。播种后出苗前喷施化学药剂,封闭除草。
(三)作业机具
按播前对土壤处理方式和地表状况,玉米精量播种机可分为传统播种和免耕直播;按播种量和播种方式,可分为穴播和点播;按排种器结构形式,可分为机械式和气力式。
在耕作后土壤上播种,采用传统的精量播种机即可。免耕播种,则须选用专用免耕播种机械,其开沟施肥机构应具有防堵功能。
六、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一)技术内容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采用规格化育秧、机械化栽插秧苗的水稻移栽技术,主要内容包括适合机械栽插要求的秧苗培育、插秧机的操作使用、大田管理农艺配套措施等。采用该技术可减轻劳动强度,实现水稻生产地节本增效、高产稳产。
(二)实施要点
1、育秧技术
(1)床土配制。要求土质疏松,通透性好,肥力较高,床土颗粒直径不宜太大,不得有石块等杂物,pH值应在4.5~6之间,对床土还要进行药肥混拌处理。
(2)种子的处理。主要包括晒种、脱芒、选种、消毒、浸种、催芽、脱水等工序,要注意做出芽率测试,保证稻种发芽率在98%以上。
(3)播种。包括装底土、浇水、播种、覆土等工序。要注意严格控制播量(精确到克/盘)和播种均匀度,床土厚度控制在2.5±0.5cm。
(4)育苗管理。“三夏”期间,中晚稻由于育秧时间较长,秧苗较高,需控肥控水和喷施三效唑等生长抑制类农药将秧苗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对超高的秧苗,必要时可在机插前进行秧苗剪尖处理。苗期管理还应控制水、肥、气、热等环境条件,促进秧苗盘根,形成毯状秧苗;双膜育秧的地块,起苗时要注意保证规范的秧条切割尺寸(28×58cm)。
2、机插秧技术
(1)水田机械整地要求
水田机械整地主要有耕、耙、耖、旋等方式。整地前要灌水浸泡24小时以上。水田耕地耕深以14-18cm为宜,要求耕翻均匀、覆盖严密,耕后地表平整(平整度≤5cm)。插秧前,要根据土壤的性状进行沉淀,以保证立苗,减少漂秧,减少机械行走壅泥。
秸秆、根茬和绿肥的处理,应使用水田秸秆旋埋机械翻埋覆盖,保证翻埋覆盖严密,田面平整,不影响机插作业。
(2)水稻机械化插秧要求
机械插秧农艺要求。插秧深度1.5~2cm,每穴3~4株,相对均匀度≥85%;漏插率≤5%,伤秧率≤4%,保持行距和株距的一致性。操作要注意对行,行要直,不漏插,不钩秧。
机械插秧对大田的要求。田块要整平并沉淀,泥脚深度小于30cm,水深1-3cm。
机械插秧对秧苗的要求。苗壮、茎粗、叶挺,叶色深绿,苗高小于25cm,插秧前床土含水率应保持在35%~45%,秧根盘结不散。盘育秧苗要求四边整齐。运送不挤伤、压伤秧苗。
插秧质量检查。插秧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插秧质量的检查,检查项目主要有:插秧深度、每穴株数、漏插率、勾伤秧率等,检查结果都应在规定范围内,超过范围应及时找出原因,进行调整和处理,以保证插秧质量。
(三)作业机具
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配套机具包括育秧设备、耕整机械和插秧机械。
1、育秧设备
育秧设备包括:种子清选机、脱芒机、催芽机、脱水机、碎土筛土机、拌和机、播种机(播种流水线)、蒸汽出芽室、大、中、小棚(温室)、秧盘和秧架、增温设备、淋水设备等,各地可根据育秧形式选择不同的机具设备。
2、耕整机械
耕整机械主要包括:水田犁、机耕船、水田耕整机、水田旋埋机等。中型拖拉机及配套作业机具适用于田块较大、泥脚深度较浅的连片种植地区;手扶拖拉机、小型耕整机适用于田块较小的丘陵山区或小田块作业;机耕船适用于泥脚深度大于30cm的平原、滨湖地区作业。
3、插秧机械
插秧机械主要有高速乘坐式和手扶步进式两类机型,可根据作业条件选用。作业前,应注意进行试运转和试插,保证整机技术状态良好;作业中,应根据农艺要求对株距、穴株数、栽插深度等进行必要调整,保证插秧质量。
七、化肥深施机械化技术
(一)技术内容
化肥深施机械化技术是采用机械措施,分底肥、种肥和追肥等不同形式,将化肥定量施入一定深度的土壤中,并进行掩埋的技术。与表面施肥相比,机械化化肥深施具有减少化肥损失、节省化肥用量,避免烧种,提高功效,增加产量,减少环境污染等优点。
(二)实施要点
1、底肥深施技术。施底肥应同土壤耕翻相结合,有先撒肥后耕翻和边耕翻边施肥两种方法。①先撒肥后耕翻的作业要求是:施量符合农艺要求,撒施均匀,尽可能缩短化肥暴露在地表的时间,及时翻埋,埋深大于6cm,地表无可见的颗粒。②边耕翻边施肥,通常将肥箱固定在犁架上,排肥导管安装在犁铧后面,随着犁铧翻垡将化肥施于犁沟,翻垡覆盖,肥带宽度3~5cm,排肥均匀连续,断条率<3%,覆盖严密,施肥量满足农艺要求。
2、种肥深施技术。采用施肥播种机,种肥分施,使肥料和种子之间有一定的土壤隔离层,满足作物苗期对营养的需求,避免烧种、烧苗现象。种肥分施有侧位深施和正位深施两种。小麦侧位深施时,肥料在种子的侧、下方各2.5~4cm,玉米肥料各5cm,肥条均匀连续。正位深施时,肥料施于种子正下方,与种子隔离土层3cm~5cm,肥条均匀连续。 
3、追肥深施技术。按农艺要求的肥量、深度和部位等使用中耕追肥作业机具,一次完成开沟、排肥、培土、镇压等多道工序。追肥要有良好的行间通过性能,无明显伤根、伤苗问题,伤苗率<3%,追肥深度6~l0cm,追肥部位应在作物株行两侧10~20cm,肥带宽度大于3cm,无明显断条,施肥后覆盖严密。  
八、植保机械化技术
(一)技术内容
植保机械化技术主要指作物病虫草害的机械化防治技术。“三夏”期间是两季作物的衔接期,部分病虫害可能会从上茬作物转移危害到下茬作物,科学地用好植保机械、有效控制病虫草害发生,对保障粮食丰收十分重要。
(二)实施要点
“三夏”期间,我国南方和北方接茬种植的主要作物是玉米和水稻,这两种作物机械化植保技术的实施要点如下。
1、玉米
(1)播种期和苗期病虫害防治技术
播种期、苗期是预防多种玉米病虫害的关键时期,主要需要做好防治种传、土传病害、地下害虫,包括粗缩病、苗枯病、枯萎病、黑粉病、蛴螬、金针虫、地老虎等。一是要做到精选良种、抗病虫品种。二是要采用种子包衣,或者用40%甲基异柳磷加50%多菌灵,按种子量的0.2% 混合进行拌种、浸种,防治玉米土传病害和地下害虫。三是针对近年来灰飞虱、粗缩病严重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推迟玉米播期,避开灰飞虱的传毒高峰期,可有效防治玉米粗缩病。
(2)播种期杂草防治技术
免耕直播田播后苗前,用40%阿特拉津悬浮剂170~200ml/亩或72%异丙甲草胺乳油100~150ml/亩或50%乙草胺乳油100~140ml/亩兑水35-50kg均匀喷洒地面。作业时尽量避免在中午高温(超过32℃)前后喷洒除草剂,以免出现药害和人畜中毒,同时要避免在大风天喷洒,避免因除草剂漂移危害其他作物。
(3)苗期和成株期玉米螟的防治技术
根据田间调查,当玉米螟卵寄生率60%以下时,可不施药而利用天敌控制危害。当益害虫比失调,花叶株率达10%时,可用3%辛硫磷颗粒剂每亩250克或Bt乳剂100~150毫升加细砂5公斤施于心叶内。
2、 水稻
(1)苗期病虫害防治技术
首先要采用抗、耐病虫害品种,培养健壮、无病害的秧苗。育秧时可以采用25%保鲜克2ml或10%蚜虱净兑水6公斤,浸种3~5公斤,2~3天后使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防虫网,防治秧苗病虫害。移栽后要加强病虫害的田间调查,及时开展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稻飞虱、螟虫等病虫害的预防。防治稻瘟病可用75%三环唑25克兑水60公斤喷雾。防治地下害虫可用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120克兑水60公斤喷雾防治。
(2)苗期除草技术
主要防治稗草、鸭舌草、丁香蓼等稻田杂草,选用适用的除草剂品种。注意不要在高温天气喷施除草剂,避免人畜中毒。
(三)作业机具
目前主要使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机载(机引)式喷杆喷雾机。机具的选用,应注意按照作物的种类、品种和地块面积规模以及药剂施用等要求,选择高效、环保、低量、防漂移的植保机械。
使用前,首先要注意按照农艺要求和农药使用说明,正确调配农药药剂;使用中,注意安全操作,尤其使用背负式植保器械时,必须带好防护用具(口罩、手套等),注意作业风向,防止吸入农药引起中毒。喷杆式喷雾机作业时,要注意调节喷头喷量一致性和喷洒方向,控制施药量和均匀喷洒。施药后,要妥善处理残留药液,彻底清洗施药器械,防止污染水源和农田。

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2001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振华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1998年5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2001年8月17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条 为了实施《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照《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社会力量办学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学应进行统筹规划,实施监督。

  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社会力量办学应以举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鼓励举办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与本省公办学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举办高等教育应经过认真考察,充分论证,从严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二)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备案、公告、年检;

  (三)定期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四)评估检查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监督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财产、财务,组织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的检查、审计;

  (六)负责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和院(校)长、财会、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第六条 申请设立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其设置条件和审批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第八条 设立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须向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缴纳与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相应的办学保证金,或提交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书面担保。办学保证金只用于解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出现解散、停办情况时学生的善后事宜。

  第九条 举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办学章程应明确规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财产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及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任期应在学校董事会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的聘任办法、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担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院(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应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其任职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要求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学或担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董事、院(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二)曾被判刑、劳教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院(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组织实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管理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四)执行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或学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后,应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给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除发证机关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性质、专业、招生规模、招生区域、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证书等,在招生广告(简章)中要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审批机关实行备案制度。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跨地区招生,须经原审批机关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全省范围或跨省招生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教学大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同级同类学校的规定执行。

  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其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实施学历教育学校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学制在两年以上自考助学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完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者,由省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学习期限不足两年的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学生,可发给培训证书和写实性撗б抵っ魇閿。

  第十七条 学生因参军、就业、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困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其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费用。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要求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物价部门根据其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教学班,按学习期限收费。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或超过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保障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专任教师在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参加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师统一任职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应聘。职称评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与所聘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聘任期限、工作责任和条件报酬、保险福利待遇、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其他事项。

  聘任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资产投入和办学资产积累应单独建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并应建立健全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配备有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向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办: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停办情况;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无法实施教育行为。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停办或合并,应由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停办或解散,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财产清算:

  (一)自核准合并、停办或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由举办者、教育机构代表和审批机关组成的清算组,对该教育机构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二)被停办或解散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财产、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并后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安置原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在校学生。被停办或解散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安置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印章在合并、停办或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负责交回,并由原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纠正、停止招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